山东省加班费计算方法

山东省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

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

计算公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上个月月工资收入 - 加班费)÷(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加班小时 × 150%。

休息日加班费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上个月月工资收入 - 加班费)÷ 月计薪天数 × 加班天数 ×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上个月月工资收入 - 加班费)÷ 月计薪天数 × 加班天数 × 300%。

其中,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 ÷ 21.75天,小时工资为日工资 ÷ 8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如果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此外,如果计算出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另外,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加班费,并确保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