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测绘标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遵循以下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
包括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这些部分需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计算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层数计算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入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结构占用面积
包括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
即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测绘机构要求
房屋面积测绘应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并出具真实反映房屋面积状况的测绘报告。
层高要求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入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组成
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以上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制定,适用于沈阳市都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多种房屋面积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