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山东省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范围:适用于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目标: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接警和调度处置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
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的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工作机制。
设立指挥长(值班长)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基本要求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态度热情,行为规范。
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