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测绘要求
地理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已知点的要求
图幅内的GPS点、三角点、小三角点、解析图根点的数量及分布应满足碎部测图的需要,其间距应略小于相应比例尺最大视距的2倍。
若个别地方不能满足要求,可按规范允许的增补测站点的方法予以增补。
对碎部点的要求
碎部点的多少应视实地情况及其比例尺的大小而定。
为保证图上地形与实地地形的相似性,对地形点的最大间距和其点位精度等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需参照相应的现行规范。
对高程注记点的要求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及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当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注至分米。
对综合取舍的要求
由于地面上地物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如实地描绘于图上,因此必须按相应规范要求,在保证用图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对某些元素、内容进行综合取舍。
一般说,1:500~1:2000的地形图,基本上属于依比例尺测图,即图上能显示的地物、地貌应尽量显示,综合取舍问题很少。
其他要求
测绘术语、分类、模式、代号、代码、符号、图式、图例等技术要求。
国家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深度基准的定义和技术参数,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的实现、更新和维护的仪器、方法、过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公众版地图及其测绘的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基础航空摄影的仪器、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用于测绘的遥感卫星影像的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及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与维护的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测绘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地理测绘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以满足不同比例尺地图的编制和应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