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标准工时
广州市的标准工时如下:
标准工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标准工时制度规定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加班规定:
如果需要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应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合理分配。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安排工作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