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岗工资

河南省的特岗教师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3.52万元/年。

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52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52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

特岗教师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且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予补贴,占工资的35%。

其他待遇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及“三支一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对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综上所述,河南省的特岗教师待遇较为优厚,不仅工资水平较高,而且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服务期满后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建议有意向报考特岗教师的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待遇,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