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空置房收费标准
陕西省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从未入住的空置房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因故不使用的空置房
入住后(包括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连续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空置房,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已装修但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收取比例
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有所不同,如某些地区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收费标准的70%。
建议
业主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确认空置房的具体收费标准和费用减免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
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空置房业主的经济负担,同时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