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现流程
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离职提取
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不动产权证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所需资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不动产权证书》
全额购房发票
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流程
准备材料
根据提取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单位核实
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需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审核与决定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提取
审核通过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提取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