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绘有哪些规定

地形测绘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测绘对象、用地范围周边资料、地形图绘制、统一图等。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测绘对象

地表物资料:包括建筑物(性质如民房)、过境高低压电网(需标明电压及走向)、地埋物(如油气管线、通讯网络管线及其走向)、地貌(如河流、洼地、道路、农田等)。

地表植被分类绘制,标注类别(或性质),例如:国家林场、退耕还林、公益林、低矮灌木、草地等。

用地范围周边资料

道路测绘:进出用地范围的所有道路,距主要交通要道的方向、距离,并标明道路性质(如乡道、县道、省道、国道、高速,标注高速时需标注到高速入口的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城镇、乡村的距离(含沿道路和直线2类距离)。

标注用地范围到周边主要江河的直线距离,并标注水系属性。

地形图绘制

各种地物均采用等高线或高程点表示。

标注地形图方向一律采用指北方向。

红线采用PL命令连续标注。

标明红线内面积,单位:亩。

1:500地形图测绘

基本要求: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数据采集方法: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数据处理:将RTK手簿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

其他规定

地形测量控制网点是在施工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得到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坐标系、高程系统相一致。远离工区时,也可以采用北京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统。比例尺为1:200、1:500、1:1000和1:2000,按正方形或矩形法分幅。图式符号执行国家最新版本的《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以下简称图式)执行,在表示方法和取舍上留意下述规定。各等级限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精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