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医保范围

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以及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此外,还包括《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特定疾病:

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排除事项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紧急抢救除外)。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费用。

因交通事故、本人违法、责任事故、自杀、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费用。

综上所述,山东大病医保的范围涵盖了合规医疗费用和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同时明确了一些不予报销的情况。具体的保障范围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财政厅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