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流程是指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评标结果等方面存在的疑问或异议进行处理的程序。以下是对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质疑提出
质疑主体:工程招标质疑的主体包括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
质疑方式:质疑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质疑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评标结果等方面存在的疑问或异议。
二、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质疑。
受理时限:受理部门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条件:质疑内容应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调查核实
调查组:受理部门应成立调查组,负责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限:调查组应在受理质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调查方式:调查组可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评标资料、现场考察、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
四、处理决定
处理原则:处理决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1)撤销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重新招标;
(2)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修改;
(3)维持原招标文件、评标结果;
(4)其他处理方式。
- 处理时限:处理决定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告知结果
告知对象:处理决定应告知质疑人、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告知方式:可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告知。
告知时限: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当事人。
六、异议处理
异议主体: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异议方式:异议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异议内容:异议内容应针对处理决定中的具体问题。
异议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质疑人、异议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时限: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七个步骤,构成了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流程。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疑问或异议,投标人可按照此流程进行质疑和处理,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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