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是广州市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此规定。
2. 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3.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治理,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卫生村镇创建、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控制吸烟以及宣传培训等经费。
4. 社会参与:
单位和个人都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市、区爱卫会应组织动员全社会和成员单位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创建活动。
5. 具体措施:
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区域管理责任人制度,控制工作场所和居住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
市爱卫会应每年组织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区爱卫会应每月开展一次统一行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每周组织社区、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6. 修订情况:
该规定根据2022年1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次修订,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