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空间命名规范
景观设计空间的命名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使用功能为主要命名方式
命名应遵循按照使用功能命名,例如老年健身区、儿童乐园、亲子广场、风筝放飞草坪等,这样的命名对使用者有明确的引导性,同时有助于明确空间划分。
对于复合使用空间,命名应侧重主要实用功能或两者合一,起名要简单容易理解。
以景观设计内容命名
主要用于满足使用者参观浏览为主的景观,如植物、水体、山石、雕塑等,例如银杏广场、听松风岭、柳荫曲路等,这些命名突出了植物在设计中的地位,并以观赏为主要目的。
以自然景观为主要设计内容的观赏景观,如红石谷,命名应以极具代表性的内容为主,具有说明地理位置或地理地貌特征的作用。
以自然景观或气候为主要内容命名
命名应体现景观的自然特征或气候特点,例如清风亭、晴川阁等,这些命名富有诗意,能够引发人们对自然美的联想。
命名要具有明确性、寓意深刻、音形意吉祥
命名应概括出景象特色,别出心裁,虚实并举,富有诗情画意,例如“挹翠广场”体现以人为本的绿色环境。
命名要有寓意,富有教育意义,例如“凭轩抱月”蕴含历史典故和情感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