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深圳的离婚冷静期 必须等待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冷静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等待至少30天,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协商,避免冲动行为。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不离婚,可以撤回申请。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导致离婚流程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则不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如果双方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则无需等待30天的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