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保目录
深圳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主要包括 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和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这三个目录统称为“三个目录”。
药品目录
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例如,深圳规定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为1%。
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且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目录外项目如病历工本费、美容整容等不能医保报销。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治疗时所选择的、必需的、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标准,如住院床位费、门诊留观床位费等。
此外,深圳的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类型,两者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有所不同。
建议:
参保人在使用医保报销时,应确保费用属于“三个目录”内,以便按医保规定报销。
对于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项目,如某些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需自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