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综合鉴定

博士后综合鉴定

博士后综合评估是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进行的一项重要评估,其目的在于检视流动站博士后招收和管理水平,并推动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关于博士后综合评估的关键信息:

评估范围

评估通常针对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评估组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统一组织评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军队系统所属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

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准备阶段:通常在评估年份的前几个月进行,用于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流动站需要在线填写评估数据,并进行自查。

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对填报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查。

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进行数据统计,并评定评估结果。

评估内容

包括博士后站点建设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情况、科研项目开展情况和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综合评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服务中心会同相关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复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分析。

注意事项

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并在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博士后应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评估周期

通常每五年开展一次。

以上信息基于2020年的通知,具体的评估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