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指标规范有哪些

景观设计指标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园路宽度、高度和坡度有具体规定,如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等。

园路线形设计应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等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规定了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原则和方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