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社区公共户口

武汉社区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以下是关于武汉社区公共户口的详细解答:

落户条件

在武汉合法租住房屋的,可以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且户口不在武汉市或滞留在学校集体户、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在武汉无自有房屋,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租(借)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公共户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通过人才引进、工作调动人员及随迁家属,在武汉市无自有房屋且住房为租(借)住,单位无集体户的,迁入时可在租(借)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公共户落户。

武汉市户籍人员,因房屋出售或拆迁需迁出原户籍地,且在市内无自有房屋的;因离婚需迁出,且在市内无自有房屋的,应在户籍地派出所社区公共户落户。

户籍已注销,拟恢复户口人员,原户籍地或安置地不具备落家庭户、集体户条件,且在市内无自有房屋的,应在原籍派出所社区公共户落户。

已在社区公共户落户人员的新生婴儿。

无户口人员需在社区公共户落户的。

待遇

“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享受相同待遇,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

社区公共户口没有户口簿,居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如果社区公共户口居民有产权房就可以单独落户成为常住正式户口。

办理方式及流程

申请方式:窗口办(20个工作日),暂不支持网上办。

受理部门:派出所。

所需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

当事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进行“公共户”入户申请时,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一旦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必须办理户口迁移。公安派出所也会定期清理“公共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更新,建议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或户籍窗口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