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投资政策
青岛的投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
引进项目支持: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
项目信息支持:对新引荐符合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
利用外资奖励
新设和增资项目奖励:结合新设和增资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分档进行奖励;对年实际到账外资30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新设和增资的投资性公司(包含基金公司、投资公司),按其到账资金投向的区域分档奖励。
对德招商奖励
落户支持:
对于在园区新落户并租赁园区内办公载体的德资企业,及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运营的德国金融、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开办费用支持。
对于在园区新落户并租赁园区内厂房的制造类德资企业,给予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最高3年内80%租金扶持。
对于在园区新落户并购置园区内办公载体、产业载体(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德资企业,按照其购置价款总额给予10%补贴。
外资奖励:制造业、服务业德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根据累计到资分档进行奖补。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促进青岛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和对德资企业的特别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议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