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金办理流程

青岛市失业金办理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用人单位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携带上述两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移交个人档案,并申请核定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

用人单位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劳动者。

个人办理流程

个人持《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和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办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个人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住证明(如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自助提交申请。

也可以本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申请。

所需材料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

户口簿。

2寸照片一张。

审核与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建议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的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