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工资
深圳的工资发放时间 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者协商确定,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次月7日。如果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7天,即不得超过“次月7日”。例外情况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
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特殊情况: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现今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
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支付日期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7天;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建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