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陕西正高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学历与资历条件

获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和刚才教专业完全一样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且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查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查表达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

中小学校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4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主持辅导学生社团工作经历。承担过本学科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教学活动中作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经验交流或讲座1次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主持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培养和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成为本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

其他条件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