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与门店的关系
餐饮公司与门店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隶属关系
餐饮连锁管理公司与各门店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门店是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营业网点。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流转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企业统一缴纳。不过,分公司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参与分配。
独立纳税关系
如果餐饮连锁企业与各网点没有隶属关系,网点仅是缴纳加盟费,并且单独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那么这些网点一般各自独立纳税。
母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餐饮公司(甲方)与门店(乙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同一集团下属企业或餐饮服务管理集团公司与加盟餐饮门店的关系。例如,甲方与乙方共同申请小程序时,乙方作为食品安全许可证资质的合法持有主体,负责提供相关食品经营服务。
建议
明确关系类型:餐饮公司在设立门店时,应明确门店的性质是分公司还是独立注册的门店,因为这直接影响到税务处理和内部管理的不同。
合同与协议:无论是隶属关系还是独立关系,餐饮公司应与门店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务处理、费用分担、业务运营等。
税务筹划:根据门店的性质和关系类型,合理进行税务筹划,确保合法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这些关系类型和税务处理方式,有助于餐饮公司更好地管理和运营门店,同时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