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协议离婚流程
深圳市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申请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将全面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是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登记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等待婚姻冷静期
婚姻冷静期为30日(登记当天不算在内),此后的第一个自然日为第一日。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销
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
双方在申请离婚前,务必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都已准备齐全,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误解法律条款而导致离婚申请被驳回。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考虑是否确实要离婚,并尽可能协商解决存在的分歧,以减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