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不合格产品处罚
餐饮业不合格产品的罚款情况如下:
《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或者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案例
茂南区尺鲸餐饮店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罚款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雷州市监处罚〔2023〕A54号案例中,当事人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3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味正醇餐饮店因采购食品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
建议
餐饮业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所采购、加工、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罚。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体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