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工伤赔偿标准
杭州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至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至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