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餐饮餐位费规定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餐位费的规定如下:

禁止收取餐位费: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设定最低消费或收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并强制消费者接受指定服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将面临五千元的罚款。

因此,秦皇岛市的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同时,消费者在就餐时也应注意查看菜单或询问服务人员,以避免被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