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残障金缴纳最新政策
截至2024年,杭州市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纳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标准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申报与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每年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经审核后的结果数据作为抵扣依据。
自2021年6月1日起,残保金缴纳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调整为税务机关在每年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
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保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按照安排2倍残疾人就业计算,跨地区雇佣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