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

深圳电动自行车处罚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登记或未正确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罚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罚款5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

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扣留车辆,罚款500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罚款200元。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改正。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逆行

罚款300元。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5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500元。

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5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

罚款500元。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

注销登记,罚款500元。

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罚款200元。

此外,新规还将电动车违规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将被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这些新规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建议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