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件
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全为深圳市户籍。
收入条件
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深圳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深圳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以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家庭关系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且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人年龄必须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者符合深圳的住房政策,并且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符合所有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