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执照补

补办餐饮营业执照副本需要以下材料和流程:

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

刊登记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年检章盖满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公司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补办流程

申请人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如果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