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测绘取样要求

工地测绘取样要求如下:

取样间距

对非均质土,在地面以下10m内,应沿深度每米取一组(两个)试样。

在地面下10m~20m,沿深度每1.5m取一组试样。

20m以下可每2.0m取一组试样。

变层应补取样品。

对厚层均质软土层,应根据初勘资料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层次的层顶和底部各取一组以上样品,中部应取两组以上样品。如软土指标有变化,应补取样品。

对于硬壳层、软土间的夹层以及排水砂层,也应采集样品以取得计算指标,取样间距可参照初勘下眼处理。

检验数量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上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²以上工程,每100m²至少应有1点,3000m²以上工程,每300m²至少应有1点。

取样程序

钻孔岩土取样时,应使用静力快速连续压入或锤入取样器,入土深度不大于取样器壁长度。锤入取样器时应有导向装置,避免钻杆剧烈摇晃。

取样时应清理钻孔,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大于取样器废土段长度。

样品应用塑料布包好,并用封口胶带密封严实,注明上下部位,然后装箱。装箱时四周应铺垫软性材料,箱外标明样品编号。

在钻孔现场记录表上填写取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