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防疫不力治安处罚

餐饮部在防疫不力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包括:

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较轻的可处以警告。

罚款:

同样根据上述条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拘留:

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

不配合防疫工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处罚措施会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建议餐饮部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避免因违反防疫规定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