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排污要求
餐饮排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油烟排放要求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油烟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禁止无规则排放,油烟排放应通过专用烟道,不得通过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
选址与建设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油烟排放口的采样点设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排放口高度和水平间距也应符合一定要求,避免朝向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