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价位规定

成都市餐饮价位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码标价要求

餐饮业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预包装食品等以及提供服务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提供其他相关有偿商品和服务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禁止“阴阳菜单”

同一交易场所不能同时使用两套菜单,一个场所、同一收银系统,不能出现同一种菜品两个价格。

价格一致性

在线上和实体店所标示的价格必须完全相同。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价格必须一致。

价格行为规范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