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测绘要求
复垦测绘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控制测量
10″级及其以上各等级控制点均可作为征迁、复垦测量的首级平面控制点。
采用导线测量建立平面控制时,导线相邻边边长之比不大于3:1,其技术规范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并进行近似平差。
当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建立平面控制网时,其技术规定应符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1997年cjj73-97)中的有关规定,一般选用D、E级精度。
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测量可按等外水准或相应等级的三角高程施测。
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应尽可能构成附(闭)合导线,采用近似平差,特殊情况下允许施测一个支点,其技术要求见表3。
面积计算
征地面积计算公式为:S= 式中S:征地面积单位:㎡。
使用先进的测绘仪器和技术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测绘仪器和技术,不断提高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资料计算机数据库。
测绘工作基本要求
新村址必须选择在无煤地带或政策、技术、经济合理的地方。
各矿采用的地表移动变形参数应是经过集团公司确认和符合本矿实际的技术资料。如无本矿资料,可参考本矿相近的地表移动变形参数,或采用《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提供的参数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选取。
采煤沉陷地征用范围按确己不能耕种范围圈定。
矿测量部门在有关矿领导的组织安排下,依据集团公司批复的文件,与征迁部门共同实施征迁测绘工作。
在征迁测绘工作中,有关测绘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保守秘密,严禁弄虚作假。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征迁、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测绘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