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餐饮服务许可证
在长春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必须有自有地址,且地址性质为商用。
地址距离居民区至少20米,附近不能有文化场所。
卫生等条件需合格,能通过环境测评。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将予以受理,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将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若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将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额外要求
名称预登记: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要求填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需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