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餐饮垃圾处罚标准

湖北省针对餐饮垃圾的处罚标准如下:

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

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