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湖北省餐饮垃圾处罚标准 湖北省针对餐饮垃圾的处罚标准如下: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