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餐饮开店政策
内蒙古餐饮开店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店实行登记制度。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固定、临时的经营场所和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登记要求
小餐饮店经营者需向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经营项目与限制
小餐饮店的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等。但需注意,无相应专间的小餐饮店不得制作经营生食海鲜、非发酵豆制品、动物性冷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登记证管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颁发、变更、延续等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监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公示登记信息。小餐饮店经营者需按时提交变更申请、延续申请等,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食品小作坊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食品小作坊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并且生产经营面积(不含仓储设施)小于等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