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餐饮营业执照新规定

2017年餐饮营业执照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理流程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需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涉及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然后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消防合格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照

除了营业执照外,餐厅开业还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审批、通过环境测评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进行公章审批、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正式银行帐号,办理地税、国税登记、社保手续等。

环保审批

餐饮经营需要符合环保标准,申请者需准备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及方位图等相关材料,前往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餐饮业的合规经营,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管。建议在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手续和证照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