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餐饮服务许可证

个体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和平面布局图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提交申请

到所在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与审核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现场审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与发证

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明和领取通知书,前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而耽误办理进度。

在提交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