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研究生请假

护理研究生请假

护理研究生请假的规定如下:

请假手续

请假前应办理相应手续,特殊情况除外,事后需补办。

请假1天由实习带教老师批准;2~3天由护理部总带教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教学主任和学校主管老师批准。

请假类型及证明

病假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

事假需提供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书面证明。

公假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请假期限

病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时间通常不得超过2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者应考虑休学。

销假

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院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旷课处理

未请假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视为旷课,根据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