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餐饮排烟规则规定
南昌市餐饮排烟规则规定如下: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在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无组织排放的处罚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排气筒出口要求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其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通风要求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分隔成小间,加设机械排风。
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