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考试大纲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工作满两年(从毕业后到当年入学时间计算)的人员。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1. 政治理论

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主要考查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外国语

考试科目为《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掌握英语语言知识的能力,包括阅读理解、完形填空、翻译、写作等。


  1. 业务课一

考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工学、理学、农学、医学等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

(2)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经济学》。


  1. 业务课二

考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工学、理学、农学、医学等学科: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

(2)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

三、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

  1. 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1. 评分标准

(1)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外国语: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3)业务课一: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参加全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录取。

  2. 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

  3. 对于达到录取分数线且具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的考生,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五、学习方式及学制

  1. 学习方式:采用业余学习方式,每学期集中授课一次,每次为期一周。

  2. 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学制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方案而定。

  3. 毕业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

总之,北京在职博士招生简章的考试大纲涵盖了招生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录取原则等方面,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详细的参考依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全面了解考试大纲,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同时,考生还应关注招生院校的最新动态,了解招生政策变化,为顺利入学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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