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单位垃圾分类

北京市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要求如下:

独立经营门店

对其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

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以及饮料残液桶。

设置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应遵循《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21)。

非独立经营门店

按照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

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不必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

餐饮企业可根据门店所处位置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