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单位垃圾分类
北京市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要求如下:
独立经营门店
对其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
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以及饮料残液桶。
设置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
垃圾分类标识应遵循《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21)。
非独立经营门店
按照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
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不必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
餐饮企业可根据门店所处位置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