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的区别

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阶段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而物业管理则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正式服务合同阶段。

合同主体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同样有效。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则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收费原则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费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活动,物业费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自愿合同约定。

服务内容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包括早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承接查验、对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而物业管理则主要服务内容是对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包括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改造和升级、环境美化和优化等。

合同期限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而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则较长,通常不低于两年,具体期限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法律关系不同

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是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方,物业服务企业只负责执行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而在后期物业阶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签约方,共同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总结:

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在阶段、合同主体、收费原则、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和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前期物业管理主要是为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而物业管理则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负责,服务内容更加全面和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