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垃圾

深圳的餐饮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处理受到政府法规的严格监管。以下是一些关于深圳餐饮垃圾处理的要点:

法规与管理

2007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对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处理,尤其是禁止提炼出的“潲水油”重回餐桌。

2012年,深圳市政府又颁布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保障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产生量

2018年,深圳每天需要处理的餐厨垃圾约为7000—8000吨,其中包括餐厅酒楼、机关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

2011年,深圳宾馆、酒楼、食堂等大小餐馆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约为1800吨,其中废弃食用油脂约为150吨。

处理设施

截至2024年,深圳市已有多个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龙岗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等,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数千吨/日。

收集与清运

2020年,深圳商户的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定点定时投放整体做得较好,许多餐饮店配备了专门的垃圾桶,并由小型餐厨垃圾收运车上门回收。

2024年,深圳市继续推广垃圾分类,要求餐饮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

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