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底商餐饮新规定
关于成都底商餐饮的新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
根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对于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馆,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
餐饮业务需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
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符合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油烟和噪声污染控制
住宅底层的商业区域不得从事餐饮业务,以避免油烟和噪声干扰居户的日常生活。经油烟处理的排放口,须与周围敏感目标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对于新建的餐饮企业,其实际操作空间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9米。
禁止在特定区域开设餐饮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支持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措施,支持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不得对餐饮单位恢复营业设置障碍,不得擅自增加影响正常经营的限制性措施,如不允许堂食、规定营业时间等。
允许外摆经营活动
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