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要求
幼儿园消防要求
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安全职责
1. 设立防火安全领导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张贴宣传标语。
2. 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幼儿园职工需要达到“三知两熟悉”,即了解火灾特点、知道重点部位、知道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和灭火对策。
4. 幼儿园需要有健全的防火档案,记录防火检查情况,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防火
1. 幼儿园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
2. 2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3. 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4. 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5. 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米;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米。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2. 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
3. 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
4. 消防给水: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单、多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其他注意事项
1. 幼儿园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相关规范,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3.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并定期检查。
4. 严禁在幼儿园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模拟火灾逃生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确保师生定期参与,增强师生应急反应能力。
以上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主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