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郑州市的退休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退休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如果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需要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

补缴政策

对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按上述规定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市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住院报销比例